慢性肾炎患者能不能要孩子?
女性肾病患者生育需充分评估
一般而言,处于慢性肾炎活动期、伴有显著高血压或存在慢性肾功能不全情况的妇女,通常不建议生育,因为充分的休养对于病情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妊娠可能使病情迁延或发生变化。
慢性肾炎活动期,即尿检中除蛋白外,还有较多的红细胞、白细胞,检验可见血中补体c3降低,表示病情处于活动状态,此时妊娠可能对病情产生不利影响。
慢性肾炎伴有大量蛋白尿者通常不建议妊娠,妊娠可能影响血浆白蛋白水平。
患者血压控制不理想者通常不建议生育,这类患者妊娠后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相关疾病的风险可能增加。
慢性肾炎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者通常不建议生育。肾功能不全的妇女妊娠后,肾脏负担可能加重。
女性肾病患者怀孕需经过专业评估
并非所有慢性肾炎妇女都不能生育,应视肾炎的类型、病情的具体情况、肾功能状态而由专业医生判断。
女性肾病患者若符合下列情况,经专业评估后相对可能更为适宜:
1) 肾功能处于正常或接近正常范围;
2) 血压控制良好;
3)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水平较低;
4) 肾脏病理检查未提示存在严重的血管及肾小管间质病变。
有些肾炎病人,如慢性隐匿型肾炎、病情较轻者,在专业医疗机构的严密监护下,经评估可能允许妊娠。这些病人必须定期进行尿常规、血压、肾功能检查,尤其在妊娠后期应加强监测。如果出现尿蛋白显著增加、血压明显升高或肾功能减退等情况,应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嘱。
慢性肾炎患者妊娠后,需要注意生活调理,保证充足的休息与睡眠。要合理饮食,保证营养,补充适量维生素。要注意防寒保暖,预防上呼吸道感染,注意个人卫生。还应注意口腔清洁等。
慢性肾炎孕妇,如有水肿、血压升高情况,应在医生指导下控制食盐摄入,保证休息,并在专业指导下进行营养管理。如有血压升高,应遵医嘱使用药物。要避免使用可能对肾脏有影响的药物。
需要指出的是,肾病患者妊娠后应进行充分的产后评估与随访。临床观察显示,女性肾病患者每次妊娠都可能对病情产生影响,因此持续的医疗管理非常重要。